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转载:个人信息与数据保护实务评论
导读:2020年4月16日,杭州浙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被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管总局处以12万元的罚款。据悉,杭州浙荣法定代表人在未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原工作单位、房屋房屋销售跑盘以及企查查、企信宝等APP收集了18万余条个人信息,用于向信息主体推销贷款中介业务。
以下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
杭州浙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江市监稽罚处字〔2019〕21号;
案件名称:杭州浙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浙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欧阳家裕;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358号五福天星龙大厦B座612室主要从事贷款中介服务。为了拓展客户群体,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欧阳家裕,通过其原工作的单位、房屋销售跑盘以及企查查、企信宝等APP的下载等多个途径收集了180000余条涉及姓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房产等内容的个人信息资料,存放于移动存储设备中,尔后打印成纸质材料供当事人员工使用。员工通过使用欧阳家裕身份信息注册的4个电话号码“18334381051”、“13047632615”、“13065738553”、“13065733895”,向纸质材料上个人信息的联系方式推销贷款中介业务。同时,2019年3月4日,当事人与“杭州彼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彼聆智能营销电话机器人软件订购单》(订单编号:BL-HZBL-3230224),并在3月至5月期间将上述收集的个人手机号码导入到电话机器人软件中,然后通过该软件拨打电话向个人推销贷款中介业务。当事人收集、使用上述个人信息均未经本人同意。因当事人达成的贷款中介业务中通过上述个人信息推销达成的无法区分具体数量,故,违法所得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侵害消费者依法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权利;
行政处罚内容:建议对当事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行为作: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12万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0-04-16。
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数据法盟):案例 | 从企查查、企信宝等非法收集18万余条个人信息用于推销贷款,杭州浙荣被罚12万元 | DataLa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