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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新规:发布诈骗网页浏览量 5000 次以上就定罪

电信网络诈骗 3000元以上可判刑,超50万元最高可判无期,发布诈骗信息网页浏览量超 5000 次,可判 3-10 年;为诈骗分子制作、提供“剧本”,将以诈骗共同犯罪论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 20 日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诈骗致人自杀,诈骗残疾 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等将从重处罚,发送诈骗信息 5000 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 500 人次以上的,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关注《意见》焦点:
① 如何定罪量刑:发布诈骗网页浏览量超 5000 次可获刑
② 统一数额标准:3000 元以上为“数额较大”
③ 明确共犯从犯:为诈骗撰写提供“剧本”以同犯论处
④ 尽力追赃挽损:骗得钱财用来还债也或将被追缴

今年 1 月至 11 月,全国共破获各类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共 9 .3 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 5.2 万人。去年以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数量 11.5 万起,查处违法犯罪人员 5 .5 万人,并建立诈骗电话通报关停机制,关停诈骗电话 80 多万个,已返还 1 .3 亿元人民币给受害人。

稿源:根据 cnbeta 节选;封面: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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