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迪网讯】2006年5月12日,确认“汉芯造假”属实的调查结论终于在躲躲闪闪中公布于世,而韩国大检察厅在同一天公布了对“黄禹锡干细胞造假”的处理结果。
可能是老天的安排,两件看似不相关联的造假事件,却因为发案时间相近、同一天公布调查结论的姻缘,勾起了我们有了对于二者比较研究的兴趣和机会。
细细比较对两件造假事件的调查过程,不难发现处处体现着两个国度的文化差异,以及两个社会不同机构对“两个事件”的不同态度。
以调查结论对当事人行为的评判用词为例:“汉芯事件”的主角陈进的行为属于“造假和欺骗”,“黄禹锡干细胞事件”的主角黄禹锡的行为属于“欺诈和挪用公款”。显然,前者的用词属于道德范畴,而后者则是法律范畴;前者还是在自家内部范围做出的处理,而后者则是以司法为代表的公众范围内做出的处理。
不同之处还有很多,在下面的表格中有些不够严谨罗列,每个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感觉,请自便吧!!
注:以下资料均出自传媒的公开报道。
[业界] "汉芯造假"与黄禹锡干细胞造假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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