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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媒批政府处理群体事件专制
记者: 亚微 华盛顿
2008年12月1日
中国官方期刊《了望》最新一期发表了一篇批评地方政府采取专制思维方式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文章。文章指出,群体性事件是因为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起的。
*执政者首先要反躬自省*
由中国官方《新华社》主编的《了望》新闻周刊最新一期发表文章指出,在一些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发生之初,总能看到地方政府匆忙把事件定性为“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及“不明真相的群众”所为,或者受到“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
文章说,政府似乎把群众被看成是受到蒙蔽、迷惑、挑唆和煽动的“愚民”和逆来顺受的“顺民”,而把政府官员及其决策者看作是明白并掌握真理,难以犯错的智者。文章说,群众不明真相是官员的渎职。群众有权利了解真相,出现群众“不明真相”的情况,正是一些地方执政者的失职。因此,一些地方被“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打砸,执政者首先要反躬自省。
*民众权益受侵害无处伸冤投诉*
因代表上海拆迁户打官司而一度被关入监狱的上海律师郑恩宠指出,中国的法律不保护普通的民众,只保护官僚的集团利益。老百姓即使打官司,也打不赢,因此只好走上访的渠道。
他说:“各个政府的信访局和信访办变成镇压办,如果到北京或省政府去上访,他们就出动警察把你拉回来,而且信访办把你的信访材料立个档案,整理成黑材料。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老百姓就申请游行,游行示威法变成游行不批准法。老百姓到最后进行群体性事件时就不通知政府,造成今天很被动的局面。”
原湖北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指出,在中国,权力集团占有了各个方面的资源,而且地方权力不代表人民的利益,因此当老百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无处伸冤和投诉。
他说:“中国的地方组织权力来源不具有合法性,不代表正义,不代表人民,它和权力集团一方,形成了公开的,对立的两个集团,而且老百姓结社的权利是没有保障的,实质上是没有的。当老百姓各方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若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几乎是伸冤无门,投诉无门。”
*地方当局不依法律办事*
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认为,群体性事件发生和当局在处理与老百姓的关系上,特别是当出现利益纠纷时,不依照法律办事有关。他说:“在处理政府与老百姓的利益问题上,必须依照中国的宪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但是,往往,我们看到政府在同民众的利益相冲突和相矛盾的时候,处理手法上出现很多不依照法律办事的情况。导致民众通过法律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他们就被迫采用过激手段,包括上访、包围政府等,来达到他们的诉求。”
上海律师郑恩宠指出,发生群体性事件,虽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在中央。他认为行政权力过度集中造成了目前的问题。
他说:“比如说甘肃隆南事件只是为了拆迁,虽然地方政府有很大的责任,但是,我认为,这个责任仍然在中央政府。甘肃隆南是个穷地方,土地不值钱,只有靠抄地皮,才把这个地方搞起来。老百姓很苦。另外,还有各地出租车司机的罢运,这个责任也在中央,驾驶员没有自己独立的相对独立的工会,政府垄断了出租车所有的经营权,对驾驶员是不公的,再者收费那么高,他又交税,又交管理费,而且汽油价格也很高,驾驶员因此失去了生存能力。”
《了望》新闻周刊的文章指出,绝大多数群体性事件是由于群众切身利益受到侵犯,利益诉求长期被漠视而引发。文章说,一些地方基层党委政府对社会矛盾普遍表现出“体制性迟钝”–反应迟钝,判断失误,处理失当,导致“小事拖大,大事拖炸”。文章提议,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潮流下,为政者应当转变思维,变社会控制为社会博弈,最终走向社会契约。
另外一方面,中国政府前不久颁布信访新规定,誓言要对处理群体性事件不利的政府官员进行处罚。中国各地近来也在接访民众的投诉方面加强了官员的问责制。但是,分析人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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